📋 编码结构
第15章涵盖动、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、精制的食用油脂、动、植物蜡。包括从动植物原料提取的初级油脂、精炼油脂、氢化油、脂肪酸、甘油等。本章油脂按来源和加工深度分类,花生油属于植物油脂中的特定子目。 税目1508涵盖仅由花生制成的花生油及其分离品,无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化学改性。包括初榨花生油、精制花生油以及花生油的分离品(如花生硬脂、花生油酸等),但不包括氢化、酯交换等化学改性的花生油。 前2位15=第15章(动、植物油脂);第3-4位08=税目1508(花生油及其分离品);第5-6位90=子目150890,表示精制花生油(非初榨)。其中,150810为初榨花生油,150890为其他(精制)花生油。编码逐级细化,从大类到具体品种和加工状态。 该商品为精制花生油,经过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等精炼工艺,但未化学改性,符合税目1508的描述。初榨花生油归入150810,而化学改性花生油归入1516或1517等。因此,精制花生油正确归入150890。
章
第15章涵盖动、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、精制的食用油脂、动、植物蜡。包括从动植物原料提取的初级油脂、精炼油脂、氢化油、脂肪酸、甘油等。本章油脂按来源和加工深度分类,花生油属于植物油脂中的特定子目。
税目
税目1508涵盖仅由花生制成的花生油及其分离品,无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化学改性。包括初榨花生油、精制花生油以及花生油的分离品(如花生硬脂、花生油酸等),但不包括氢化、酯交换等化学改性的花生油。
逐位拆解
前2位15=第15章(动、植物油脂);第3-4位08=税目1508(花生油及其分离品);第5-6位90=子目150890,表示精制花生油(非初榨)。其中,150810为初榨花生油,150890为其他(精制)花生油。编码逐级细化,从大类到具体品种和加工状态。
归类依据
该商品为精制花生油,经过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等精炼工艺,但未化学改性,符合税目1508的描述。初榨花生油归入150810,而化学改性花生油归入1516或1517等。因此,精制花生油正确归入150890。
📝 申报要素
品名: 申报商品名称,应准确填写为“精制花生油”,避免使用俗称或模糊名称。 加工方法: 说明油脂的加工工艺,如“精炼”、“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”等,以区分初榨。 成分含量: 标明花生油含量及杂质、水分等,通常要求纯度不低于99%。 包装规格: 注明包装形式及净重,如“190kg/桶”、“25kg/箱”等。 品牌: 填写商品品牌,无品牌则注明“无牌”。 用途: 说明食用或工业用,如“食用”、“烹饪用”等。 原产地: 填写花生原料的产地或成品生产国,影响关税和贸易协定。 品名:精制花生油;加工方法:精炼(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);成分含量:花生油99.5%,水分0.1%,杂质0.4%;包装规格:190kg/铁桶;品牌:XX牌;用途:食用;原产地:中国。 将精制花生油误归入初榨花生油(150810),导致关税差异。 申报时未注明精炼工艺,仅写“压榨”,易被质疑归类。 忽略成分含量申报,若混有其他油脂未说明,可能被归入1517。
品名
申报商品名称,应准确填写为“精制花生油”,避免使用俗称或模糊名称。
⚠️ 误写为“花生油”或“初榨花生油”,导致归类错误。
加工方法
说明油脂的加工工艺,如“精炼”、“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”等,以区分初榨。
⚠️ 仅填写“压榨”或“浸出”,未注明精炼过程。
成分含量
标明花生油含量及杂质、水分等,通常要求纯度不低于99%。
⚠️ 未提供具体含量,或与其他油脂混合未说明。
包装规格
注明包装形式及净重,如“190kg/桶”、“25kg/箱”等。
⚠️ 包装规格描述不清,如“散装”未注明具体重量。
品牌
填写商品品牌,无品牌则注明“无牌”。
⚠️ 品牌与实际不符,或漏填。
用途
说明食用或工业用,如“食用”、“烹饪用”等。
⚠️ 用途描述过于宽泛,如“食品加工”未细化。
原产地
填写花生原料的产地或成品生产国,影响关税和贸易协定。
⚠️ 混淆原料产地与成品产地,或漏填。
填写示范:
品名:精制花生油;加工方法:精炼(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);成分含量:花生油99.5%,水分0.1%,杂质0.4%;包装规格:190kg/铁桶;品牌:XX牌;用途:食用;原产地:中国。
常见错误:- 将精制花生油误归入初榨花生油(150810),导致关税差异。
- 申报时未注明精炼工艺,仅写“压榨”,易被质疑归类。
- 忽略成分含量申报,若混有其他油脂未说明,可能被归入1517。
🎯 归类逻辑
归类核心依据为《进出口税则》第15章注释及子目条文。精制花生油必须满足:1)原料仅为花生;2)经过精炼但未化学改性;3)符合税目1508的描述。若经过氢化、酯交换等化学改性,则归入1516;若混合其他油脂,则归入1517。同时需参考海关总署归类决定和世界海关组织意见。 150810 初榨花生油: 初榨花生油是通过机械压榨或溶剂提取的第一道油,未经精炼;精制花生油经过脱胶、脱酸等精炼工序。两者加工深度不同,归类不同。 1516 氢化花生油: 氢化花生油是经过化学改性(加氢)的油脂,改变了甘油三酯结构,归入1516;精制花生油未化学改性,归入1508。 1517 混合食用油: 混合食用油含多种油脂,如花生油与大豆油混合,归入1517;纯花生油即使精制也归入1508。 150790 精制豆油: 豆油与花生油来源不同,豆油归入1507,花生油归入1508。归类时需准确区分油脂种类。 原料是否仅为花生? 是否经过精炼但未化学改性? 是否混合其他油脂? 加工方法是否明确为精炼? 是否符合税目1508的条文描述?
判定依据
归类核心依据为《进出口税则》第15章注释及子目条文。精制花生油必须满足:1)原料仅为花生;2)经过精炼但未化学改性;3)符合税目1508的描述。若经过氢化、酯交换等化学改性,则归入1516;若混合其他油脂,则归入1517。同时需参考海关总署归类决定和世界海关组织意见。
易混淆编码:150810 - 初榨花生油
初榨花生油是通过机械压榨或溶剂提取的第一道油,未经精炼;精制花生油经过脱胶、脱酸等精炼工序。两者加工深度不同,归类不同。
1516 - 氢化花生油
氢化花生油是经过化学改性(加氢)的油脂,改变了甘油三酯结构,归入1516;精制花生油未化学改性,归入1508。
1517 - 混合食用油
混合食用油含多种油脂,如花生油与大豆油混合,归入1517;纯花生油即使精制也归入1508。
150790 - 精制豆油
豆油与花生油来源不同,豆油归入1507,花生油归入1508。归类时需准确区分油脂种类。
自检清单:- ✓ 原料是否仅为花生?
- ✓ 是否经过精炼但未化学改性?
- ✓ 是否混合其他油脂?
- ✓ 加工方法是否明确为精炼?
- ✓ 是否符合税目1508的条文描述?
💰 税率与监管信息
本税目对应的中国海关申报编码及税率如下(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2026C 版《出口退税率文库》): 商品名称为中国海关官方申报名称(中文)。 15089000(精制的花生油及其分离)增值税 9%, 出口退税 0.00%, 单位 千克.
本税目对应的中国海关申报编码及税率如下(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2026C 版《出口退税率文库》):
商品名称为中国海关官方申报名称(中文)。
| 编码 | 商品名称 | 单位 | 增值税 | 出口退税 | 生效日期 |
| 15089000 | 精制的花生油及其分离 | 千克 | 9% | 0.00% | 2019-04-01 |
⚠️ 税率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2026C 版。最终以海关现场认定为准。🎯 算报价工具即将上线
❓ 常见问题
精制花生油和初榨花生油在HS编码上有什么区别? 初榨花生油归入HS编码150810,精制花生油归入150890。区别在于加工工艺:初榨油通过压榨或离心提取,未经精炼;精制油经过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等工序。报关时需提供加工方法证明。 如何判断花生油是否经过化学改性? 化学改性指氢化、酯交换、水解等改变油脂分子结构的反应。若仅进行物理精炼(如脱色、脱臭),则未改性,归入1508;若进行氢化,则归入1516。可查看生产工艺流程或检测报告。 精制花生油申报时最常见的归类错误是什么? 最常见错误是将精制花生油误归入初榨花生油(150810),或未注明精炼工艺导致归类争议。此外,若花生油中混合了其他油脂,应归入1517,而非1508。 进口精制花生油需要提供哪些申报要素? 需提供品名、加工方法、成分含量、包装规格、品牌、用途、原产地等。加工方法应明确为“精炼”,成分含量需标明花生油纯度,用途区分食用或工业用。 精制花生油的关税税率如何查询? 关税税率需根据原产地、贸易协定及年度税则查询。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或使用《进出口税则》查询,也可咨询报关行。注意税率可能变动,以最新公告为准。 花生油分离品(如花生硬脂)应归入哪个编码? 花生油分离品同样归入税目1508,具体子目取决于是否初榨。若为精制分离品,归入150890;若为初榨分离品,归入150810。分离品指通过结晶、分提等物理方法得到的组分。 跨境电商零售精制花生油如何申报?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精制花生油需按个人物品或货物申报,提供订单、支付、物流信息。HS编码仍为150890,但需注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及限额。建议咨询当地海关。
Q: 精制花生油和初榨花生油在HS编码上有什么区别?
A: 初榨花生油归入HS编码150810,精制花生油归入150890。区别在于加工工艺:初榨油通过压榨或离心提取,未经精炼;精制油经过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等工序。报关时需提供加工方法证明。
Q: 如何判断花生油是否经过化学改性?
A: 化学改性指氢化、酯交换、水解等改变油脂分子结构的反应。若仅进行物理精炼(如脱色、脱臭),则未改性,归入1508;若进行氢化,则归入1516。可查看生产工艺流程或检测报告。
Q: 精制花生油申报时最常见的归类错误是什么?
A: 最常见错误是将精制花生油误归入初榨花生油(150810),或未注明精炼工艺导致归类争议。此外,若花生油中混合了其他油脂,应归入1517,而非1508。
Q: 进口精制花生油需要提供哪些申报要素?
A: 需提供品名、加工方法、成分含量、包装规格、品牌、用途、原产地等。加工方法应明确为“精炼”,成分含量需标明花生油纯度,用途区分食用或工业用。
Q: 精制花生油的关税税率如何查询?
A: 关税税率需根据原产地、贸易协定及年度税则查询。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或使用《进出口税则》查询,也可咨询报关行。注意税率可能变动,以最新公告为准。
Q: 花生油分离品(如花生硬脂)应归入哪个编码?
A: 花生油分离品同样归入税目1508,具体子目取决于是否初榨。若为精制分离品,归入150890;若为初榨分离品,归入150810。分离品指通过结晶、分提等物理方法得到的组分。
Q: 跨境电商零售精制花生油如何申报?
A: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精制花生油需按个人物品或货物申报,提供订单、支付、物流信息。HS编码仍为150890,但需注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及限额。建议咨询当地海关。
⚠️ 免责声明:本页 HS 编码归类、申报要素、税率与监管条件等信息仅供参考学习,不构成海关归类法律意见。关税税率、监管条件随政策变动,最终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现场认定为准。进出口报关请咨询专业报关行或直接咨询海关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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