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编码结构
第15章是HS分类体系中的‘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’大类。本章涵盖从动植物原料提取的油脂,包括初榨、精制及改性油脂,以及油脂分解产物如脂肪酸、甘油等。但食用油脂的化学改性产品(如氢化油)若未保持油脂基本结构,可能归入第15章或其他章。本章是食品、化工、化妆品等行业的重要归类章节。 税目1515涵盖‘其他固定植物油脂(包括荷荷巴油)及其分离品,不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化学改性’。该税目是一个兜底税目,用于归类未在1513(椰子油、棕榈仁油等)和1514(菜籽油、芥子油等)中列明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。亚麻籽油因不属于前述特定税目,故归入1515。该税目下根据油脂来源和是否精制进一步细分。 HS编码151519为六位子目。前2位‘15’代表第15章: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。第3-4位‘15’代表税目1515: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。第5-6位‘19’代表子目1515.19:精制的亚麻籽油。其中,1515.11为初榨的亚麻籽油,1515.19为精制的亚麻籽油。因此,151519特指经过精炼工艺(如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等)的亚麻籽油,而非初榨。 该商品为精制亚麻籽油,属于固定植物油脂,且未经化学改性。由于亚麻籽油未在1513(椰子油等)或1514(菜籽油等)中列明,故归入1515。在1515项下,根据是否初榨分为1515.11和1515.19。精制亚麻籽油经过精炼,不属于初榨,因此归入1515.19,而非1515.11。
章
第15章是HS分类体系中的‘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’大类。本章涵盖从动植物原料提取的油脂,包括初榨、精制及改性油脂,以及油脂分解产物如脂肪酸、甘油等。但食用油脂的化学改性产品(如氢化油)若未保持油脂基本结构,可能归入第15章或其他章。本章是食品、化工、化妆品等行业的重要归类章节。
税目
税目1515涵盖‘其他固定植物油脂(包括荷荷巴油)及其分离品,不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化学改性’。该税目是一个兜底税目,用于归类未在1513(椰子油、棕榈仁油等)和1514(菜籽油、芥子油等)中列明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。亚麻籽油因不属于前述特定税目,故归入1515。该税目下根据油脂来源和是否精制进一步细分。
逐位拆解
HS编码151519为六位子目。前2位‘15’代表第15章: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。第3-4位‘15’代表税目1515: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。第5-6位‘19’代表子目1515.19:精制的亚麻籽油。其中,1515.11为初榨的亚麻籽油,1515.19为精制的亚麻籽油。因此,151519特指经过精炼工艺(如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等)的亚麻籽油,而非初榨。
归类依据
该商品为精制亚麻籽油,属于固定植物油脂,且未经化学改性。由于亚麻籽油未在1513(椰子油等)或1514(菜籽油等)中列明,故归入1515。在1515项下,根据是否初榨分为1515.11和1515.19。精制亚麻籽油经过精炼,不属于初榨,因此归入1515.19,而非1515.11。
💰 税率与监管信息
本税目对应的中国海关申报编码及税率如下(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2026C 版《出口退税率文库》): 商品名称为中国海关官方申报名称(中文)。 15151900(精制的亚麻子油及其分)增值税 13%, 出口退税 0.00%, 单位 千克.
本税目对应的中国海关申报编码及税率如下(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2026C 版《出口退税率文库》):
商品名称为中国海关官方申报名称(中文)。
| 编码 | 商品名称 | 单位 | 增值税 | 出口退税 | 生效日期 |
| 15151900 | 精制的亚麻子油及其分 | 千克 | 13% | 0.00% | 2019-04-01 |
⚠️ 税率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2026C 版。最终以海关现场认定为准。🎯 算报价工具即将上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