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编码结构
第39章是HS分类体系中的塑料及其制品大类,涵盖初级形状的聚合物(如树脂、粒料、粉料)、合成橡胶以外的塑料半成品及制品。本章按聚合物来源(天然/合成)和加工阶段划分,前半部分(3901-3914)为初级形状塑料,后半部分(3915-3926)为废碎料及成品。可发性聚苯乙烯作为合成树脂原料,属于3901-3914范畴。 税目3903专门涵盖初级形状的苯乙烯类聚合物,包括聚苯乙烯(PS)、苯乙烯-丙烯腈共聚物(SAN)、丙烯腈-丁二烯-苯乙烯共聚物(ABS)等。该税目按产品形态和改性类型进一步细分,3903.11为可发性聚苯乙烯(EPS),3903.19为其他聚苯乙烯,3903.20及以后为共聚物。EPS因含发泡剂而具有特殊物理性质,单独列目。 编码390311共6位:前2位“39”为章,代表塑料及其制品;第3-4位“03”为税目,代表初级形状的苯乙烯类聚合物;第5-6位“11”为子目,代表可发性聚苯乙烯。其中,第5位“1”表示聚苯乙烯类,第6位“1”特指可发性(expandable)。该子目仅适用于未发泡的初级形态EPS,即含有物理发泡剂(如戊烷)的珠粒或粒料,一经加热即可膨胀。若已预发泡或成型,则归入其他税目。 该商品为初级形状、未发泡、含发泡剂的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,完全符合3903.11的描述。它不属于3903.19(其他聚苯乙烯,如通用级GPPS、高抗冲HIPS),因为后者不含发泡剂且不可发泡;也不属于3903.20(SAN)或3903.30(ABS),因为其聚合物单体仅为苯乙烯。若已发泡成块或成型,则应归入3921或3926等制品税目。
章
第39章是HS分类体系中的塑料及其制品大类,涵盖初级形状的聚合物(如树脂、粒料、粉料)、合成橡胶以外的塑料半成品及制品。本章按聚合物来源(天然/合成)和加工阶段划分,前半部分(3901-3914)为初级形状塑料,后半部分(3915-3926)为废碎料及成品。可发性聚苯乙烯作为合成树脂原料,属于3901-3914范畴。
税目
税目3903专门涵盖初级形状的苯乙烯类聚合物,包括聚苯乙烯(PS)、苯乙烯-丙烯腈共聚物(SAN)、丙烯腈-丁二烯-苯乙烯共聚物(ABS)等。该税目按产品形态和改性类型进一步细分,3903.11为可发性聚苯乙烯(EPS),3903.19为其他聚苯乙烯,3903.20及以后为共聚物。EPS因含发泡剂而具有特殊物理性质,单独列目。
逐位拆解
编码390311共6位:前2位“39”为章,代表塑料及其制品;第3-4位“03”为税目,代表初级形状的苯乙烯类聚合物;第5-6位“11”为子目,代表可发性聚苯乙烯。其中,第5位“1”表示聚苯乙烯类,第6位“1”特指可发性(expandable)。该子目仅适用于未发泡的初级形态EPS,即含有物理发泡剂(如戊烷)的珠粒或粒料,一经加热即可膨胀。若已预发泡或成型,则归入其他税目。
归类依据
该商品为初级形状、未发泡、含发泡剂的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,完全符合3903.11的描述。它不属于3903.19(其他聚苯乙烯,如通用级GPPS、高抗冲HIPS),因为后者不含发泡剂且不可发泡;也不属于3903.20(SAN)或3903.30(ABS),因为其聚合物单体仅为苯乙烯。若已发泡成块或成型,则应归入3921或3926等制品税目。
💰 税率与监管信息
本税目对应的中国海关申报编码及税率如下(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2026C 版《出口退税率文库》): 商品名称为中国海关官方申报名称(中文)。 39031100(初级形状的可发性聚苯)增值税 13%, 出口退税 13.00%, 单位 千克.
本税目对应的中国海关申报编码及税率如下(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2026C 版《出口退税率文库》):
商品名称为中国海关官方申报名称(中文)。
| 编码 | 商品名称 | 单位 | 增值税 | 出口退税 | 生效日期 |
| 39031100 | 初级形状的可发性聚苯 | 千克 | 13% | 13.00% | 2020-03-20 |
⚠️ 税率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 2026C 版。最终以海关现场认定为准。🎯 算报价工具即将上线